車輛老舊無法使用,應盡快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車輛老舊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停駛,才會停止徵收使用牌照稅。若未辦報廢或停駛而隨便停放路邊,不但需要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繳原應納稅額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使及靜態停放,所以車輛停放在路邊、街道巷弄或停車格等,都算是使用公共道路。

  稅務局再次提醒,您的愛車如有使用牌照稅逾滯納期尚未繳納,應避免開車上路或停放路邊,以免被查獲處以罰鍰,傷了荷包得不償失。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7-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