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完竣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需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最近有些擁有都市土地而仍然種菜、種花的地主,陸續接獲改課地價稅的通知,紛紛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查詢後才知道並非所有作農業用途的土地都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都市土地編定為住宅區、工業區等,既然非屬農業區、保護區,如其公共設施已完竣,且經工務機關將此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劃出,交由地政機關排除裡地後,即使目前作農業使用,亦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依法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反之,住宅區或工業區土地如果公共設施未完竣,仍作農業使用,依規定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7。

         楊梅分局:4781974 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 轉102-107

更新日期:108-07-0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