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濫採土石坑洞未解除列管應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美濃、旗山、杉林及大樹等地區,部分土地因濫採砂石形成坑洞,目前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列管中,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這些遭列管的農地坑洞在未解除列管前,不得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提醒所有權人應特別注意。

 

該處指出,依據經濟部107年核定修正之「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坑洞土地為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農業用地,不得認作農業使用,非屬田賦課徵範圍;另行政院農委會亦函示,這些列管的坑洞土地,在未解除列管前,不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用證明書,因此這些土地在列管期間不但要課徵地價稅,如果有買賣或移轉,也將因無法取得農用證明,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為維護自身權益,市府特別呼籲所有權人應儘速完成農地坑洞回填,並向市府申請解除列管。

更新日期:108-07-03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