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逾期若未重新鑑定,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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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若逾期未重新鑑定,即不符免稅條件,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該局指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有載明重新鑑定日期,持有人應在到期日前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證明),所使用的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的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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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7-03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