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剛辦贈與,受贈人意外死亡,如何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轄內民眾日前將房屋申報贈與兒子,在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前兒子不幸因意外死亡,來電洽詢如何辦理撤銷契稅申報?

 

該處說明,房屋贈與在尚未辦竣移轉登記前受贈人死亡,贈與人不可單方申請撤銷贈與契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受贈人之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之一切權利義務,故應由贈與人與受贈人之繼承人雙方合意共同提出申請,始可撤銷原贈與契稅申報。

更新日期:108-07-0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