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出境逾2年,其免牌照稅車輛自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之日起恢復課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因身障者留學或移民等原因出境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以往稽徵機關是以出境之日起恢復課稅,自108年6月19起,對於上述免牌照稅車輛,修正為自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之日再恢復課稅。 本局指出:因而恢復課稅之免稅車輛,在身心障礙者入境並完成戶籍遷入登記,其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可從戶籍遷入登記日核准免徵。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140-149,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7-0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