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建自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會將陽台外推增加室內面積,如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原陽台部分已非屬陽台,在未拆除前該部分面積已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該局提醒民眾,陽台封閉加建圍牆增加房屋使用面積,依規定應在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稅捐機關申報增建,以併同原有房屋核課房屋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6-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