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108年起將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東港分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自本(108)年5月起採用長期約定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房屋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納稅義務人可採用線上、書面或臨櫃申請約定「用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經申請成功即可適用,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紙本繳納證明需要,請向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暨各分局申請,或至下列管道提出申請: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東港分局提醒您,受理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驗證,逾時未驗證須重新申請。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東港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6-24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