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何時了?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每逢房屋稅開徵總會接到民眾來電詢問,我家房子已經住幾十年了,為何還要繳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係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再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應適用之稅率課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是否課徵房屋稅應視房屋現值及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就高雄市而言,108年度(課稅期間:107年7月1日~108年6月30日)房屋現值在10萬6千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就可免徵房屋稅;反之,雖房屋現值在10萬6千元以下,但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時,仍應繳納房屋稅。

更新日期:108-06-2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