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108年7月31日,採用直撥退稅當日入帳安全又便利!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8年7月31日退稅!符合本批退稅資格者為採用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108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之退稅案件(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退稅帳戶,且經稽徵機關核定為退稅者,退稅款將於7月31日直接撥入帳戶。但納稅義務人未留存款帳戶或退稅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國稅局會以寄送退稅憑單(支票)方式退稅,納稅義務人可在有效兌領期限內持憑單(支票)前往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所呼籲,使用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除可享有安全、可靠、迅速的便捷性外,更可節省往返領取退稅款的寶貴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呂股長 05-2062141轉200

更新日期:108-06-25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