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屬兄弟姊妹所有,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例如陳先生所有本市土地,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陳先生本人在該地上房屋設立戶籍,且無營業或出租情形,但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所有,而陳先生與其哥哥關係為旁系親屬,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6-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