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宣導藝文活動免向民眾收取費用非娛樂稅課稅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王先生承攬國稅局主辦之租稅宣導藝文活動,活動是由國稅局支付全部費用,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承攬由國稅局支付租稅宣導藝文活動之費用,既經查明該項娛樂活動所需費用係由該局支付,並未向進場觀賞之民眾收取任何費用,應不予課徵娛樂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6-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