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以免徵房屋稅,但若是供設攤營業,或自行封閉使用,則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將自家騎樓變更用途作住家、非住家使用,或作營業使用,因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自無法免徵房屋稅,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