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不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屋,能否再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只要出售的房地符合下列規定,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沒有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要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六、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都可以提出一生一屋特別稅率的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 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