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設電梯應否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可增加房屋價值,因此也必須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乘客電梯應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但載客人數6人以下,停階數5停以下之電梯自107年7月1日起不另行核計現值課徵房屋稅。另工廠附設之電梯如係供運送產品之用,為製造產品工程中必須之設備,其用途係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且與電梯之設置,足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別,免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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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6-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