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確有困難者可向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如果一次繳納有困難的民眾,可以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經核准後,如未按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將廢止分期繳納的核准,並要求一次繳清全部欠稅,提醒民眾應確實依分期約定按期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8-06-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