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取得的土地,其價格高低影響日後再移轉土地 增值稅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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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

法院拍賣的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應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故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低於當期公告現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時,公告現值雖未調整,但依規定前次移轉現值應為拍定價額,所以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為自然漲價部分,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8989(總局土地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8-06-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