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仍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清查時常發現民眾將全戶戶籍遷出,造成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被改課或補稅情事。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要件,所以辦竣戶籍登記是認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之一,因此將戶籍全戶遷出,雖然實際上居住在該地作自用住宅使用,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分局提醒民眾遷出戶籍時要特別留意,至少須保留符合要件之1人於原戶籍內,以免影響享受優惠稅率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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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6-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