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申請期限為9月22日,可免用憑證於網路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稅單因為地價稅比鄰居高,才發現未及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是按一般用地千分之十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外,尚有面積及1處之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要件,請於地價稅開徵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次年度起開始適用。也可免用憑證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首頁/申辦櫃台/線上申辦-本局/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免用憑證)提出申請。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6-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