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設共有之土地利用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將依實質課稅原則課(補)稅,切勿心存僥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梧棲區陳阿伯藉由贈與原有2筆土地的一小部分持分給兒子(1筆免稅之農地及另1筆為應稅之建地),形成土地共有狀態後,再透過共有物分割的方式,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建地移轉給兒子,自己則取得免稅之農地,事後遭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原漏報巨額的土地增值稅也被開單補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此類利用「應稅」土地與「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取巧安排形成共有關係,再辦理共有物分割,假藉共有物分割達到移轉土地,並規避土地增值稅負擔之案件,如經查顯示個案之共有物分割確屬虛偽,實際為移轉土地或土地交換,是屬於法律不允許的逃漏稅行為,即按實質課稅原則予以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稅務局每年均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申報土地增值稅案件之清查,切勿以取巧安排共有物分割方式移轉土地逃漏土地增值稅,以免被查獲補徵土地增值稅時引發爭議,滋生土地移轉雙方不必要之困擾。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6-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