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申請才能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我的房子沒有營業,房屋稅也是依住家用稅率課稅,為什麼地價稅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喔!但須符合下列條件:(1)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4)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之部分。(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