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出租或營業即不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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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若經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原先已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即不能再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持有的土地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記得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以免經查獲補稅受罰;經改課一般用地稅率之土地,如日後恢復為自用住宅使用,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前)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稅率課徵地價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6-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