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檢舉案件須驗證電子信箱正確性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除以電話或書面等方式檢舉案件外,亦可透過完成驗證程序之電子信箱向國稅局網路檢舉信箱提出檢舉。
      該局說明,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應提示檢舉人名稱及地址、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勿以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如透過網路提出檢舉,於檢舉人填寫前揭案件資料後,將會由系統寄送信件驗證碼至檢舉人指定之電子信箱,檢舉人於檢舉逃漏稅信箱頁面填入驗證碼後,經驗證成功方可送出檢舉資料。透過電子信箱驗證程序,可確保檢舉人所留存之電子信箱位址是否正確,以利檢舉人能確實收取案件查核進度及結果,保障檢舉人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掌握具體違章漏稅情事及事證者,可利用「檢舉逃漏稅信箱」(網址:http://www.ntbna.gov.tw/,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首頁→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檢舉逃漏稅信箱)提出檢舉。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更新日期:108-05-30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