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10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民眾如尚未收到稅單者,請儘速以網路、電話、傳真、書面向本局申請補發稅單,或可就近在本縣的鄉(鎮、市)公所、宜蘭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全國各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另為響應無紙化環保政策,本局指出,民眾可以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錄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線上查詢繳納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亦可攜帶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就近至四大便利超商,使用多媒體資訊機 (如:7-11的ibon、全家的FamiPort、OK的OK‧go、萊爾富的Life-ET)自行列印當期房屋稅繳款單,直接在超商櫃臺繳稅,快速又方便。 本局強調,為避免收不到稅單,民眾通訊地址變更應即時通知稅捐機關更正,通知方式以網路、電話、傳真、書面皆可。有任何房屋稅疑義可直接洽詢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宜蘭總局(03)9325101~6轉127~133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1~106或撥免付費電話0800-232234。

更新日期:108-05-27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