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賣土地得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增稅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林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已經移居國外多年,想將其在臺所有之土地賣掉,得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外僑出售土地,如經查明出售前一年內,在臺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其出售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土地增值稅依適用條件不同可分為「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兩種型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稅率皆為10%,較一般用地適用20%~40%累進稅率優惠,可節省稅賦,民眾可善加規劃利用。

更新日期:108-05-2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