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可以不理會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市民詹小姐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以下簡稱臺中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以為是詐騙集團,就沒有理會,後來發現存款被扣押一筆金額,急急忙忙打電話向本局查證,才知道原來是107年房屋稅未繳納被移送執行,臺中分署發出執行命令扣押詹小姐銀行帳戶存款抵繳欠稅。

  該局指出,每年定期開徵的稅目有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日期分別為4月1日至4月30日、5月1日至5月31日及11月1日至11月30日,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臺中分署強制執行。民眾若收到傳繳通知書,可依下列方式繳納:

1.便利商店繳款:欠繳未滿新臺幣2萬元之案件,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商店全國各門市繳款。

2.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郵局填寫「郵政國內匯款單」,購買郵政匯票(須另付匯票手續費30元);將匯票正本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移送機關。

3.至臺中分署繳清: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傳繳通知書至執行分署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傳繳通知書,請儘速依限繳納,切勿輕忽。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