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繳通知,要如何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之傳繳通知,要如何補繳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印有繳款條碼的傳繳通知,可以在所載期限內,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如果未印有繳款條碼的傳繳通知,則請到本局所屬各分局或行政執行分署開立繳款書繳納;另亦可以在該通知單所載期限內,購買且填寫受款人為移送機關之郵政匯票,以掛號方式郵寄到移送機關,代為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行政執行分署進一步扣押欠稅人之存款、薪資或拍賣財產,接獲傳繳通知,切勿輕忽不理,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民眾如仍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5-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