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僅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房屋稅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部分作住家使用,部分作營業使用,房屋稅應如何課徵?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且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例如2層樓的透天厝,僅在1樓設立公司並部分面積放置辦公桌椅,其餘面積仍為住家使用,房屋稅應以實際營業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且最低不得少於第1層樓全部面積的6分之1,第2層樓房屋稅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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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5-2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