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區內經營人工海浪、漂漂河、滑水道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設施,屬娛樂稅課徵之範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遊樂區內之人工海浪、漂漂河、滑水道以機械輸送或推動水製造效果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且有對外收取費用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未辦登記及徵免手續一經查獲,將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娛樂稅款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5-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