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駛車輛別亂放 節稅不成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接獲民眾來詢問,他的車子停駛期間,放置在家門口之馬路,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果確定特定期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稅額即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但請記得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可不要行駛馬路上,以免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報停之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道路兩旁),而停駛車輛雖未行駛於道路上,僅停放自家門口或附近馬路旁,仍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還是會受到處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8-05-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