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108年房屋稅繳納期限截至5月31日喔!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今年房屋稅已於108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就近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及下載已開辦繳稅服務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另有提供持自然人憑證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亦或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機(KIOSK)補發繳稅單(非繳款書)繳納房屋稅款。再提醒您,若為6月1日至6月2日繳納,因不加徵滯納金,仍可利用以上方式繳納喔!

稅務局表示,如您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可詳見該局房屋稅開徵專區,利用多元方式申請補發繳款書。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8。

更新日期:108-05-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