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化部認可的文化藝術活動可減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詢問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娛樂稅可以減免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除了娛樂稅減半徵收外,還可免徵營業稅。該局特別提醒活動舉辦人,文化藝術事業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並於演出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娛樂稅才享有減半徵收。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