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供營業或私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使用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若民眾將騎樓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則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自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該局說明,縱使騎樓僅部分時段設攤營業或封閉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徵房屋稅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騎樓已未供公共通行,變更其他用途或增、改建、封閉等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有關房屋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877-979免付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