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家中車輛如不堪使用,可及早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報停或繳銷相關手續,因為使用牌照稅是以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愈早辦理,愈可以節省車輛不使用期間之稅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辦理繳銷、報停登記後,如嗣後仍需用車,也應記得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重領牌手續,如未辦理上開手續而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稅外還會被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5-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