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注意愛車牌照是否被註銷,如有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受處罰喔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已超過繳納期限,如有車主未接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可能原因之一是您的愛車已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

 

該處指出,車輛因未依規定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汽車為數不少,這些被逕行註銷牌照的車輛,稅捐處會停止寄發使用牌照稅稅單,如有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或停車)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將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提醒車主,如未接到使用牌照稅稅單,請先檢視愛車行車執照上驗車日期是否已逾期,如因未驗車而被註銷牌照,請趕快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檢驗領照,否則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會被補稅及處罰。

更新日期:108-05-1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