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改課田賦土地之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仍應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持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按田賦課徵之土地,該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仍應向該土地所屬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勘認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始准繼續按田賦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繼承人請於當年度5月份,檢附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屬區公所提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申請。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