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於重劃完成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所有權移轉仍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重劃地區內土地,於重劃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於重劃完成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其適用對象係以重劃後之土地,故新取得所有權之人,於重劃完成後兩年內,仍適用減半徵收地價稅。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