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據不確定工程總價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營造公司與縣市政府簽訂之工程承攬合約,如工程總價尚未確定應如何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印花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承攬契約如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使用時,先預估其工程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後,再按實際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之印花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8-05-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