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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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9年地價稅已自99年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99年11月30日截止(星期二)。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稅單),請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臺灣省各縣市亦可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