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業依法設置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用地享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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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絡工業土地利用,汽車客運業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經主管機關審認符合其核定規劃使用,並有利於當地工業發展者,不論自有或承租之土地,就專供該汽車客運業者營業車輛停放使用部分,可適用工業用地單一優惠稅率10‰課徵地價稅,免按累進稅率計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符合條件之汽車運輸業者,可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度11月開徵之地價稅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5-0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