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的土地,已經開始受理申請,請土地所有權人於5月31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的土地,應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區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並就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請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原已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一旦有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所有權移轉情形,即使實際上繼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申請,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您如有相關疑問,可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查詢。如果有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