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可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外籍人士在我國境內未辦理戶籍登記,但購入的自用住宅地址,為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時,則在台購買的自用住宅,即可視同辦竣戶籍登記。

  該局說明,外籍人士所有之住宅用地,如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形時,即可申請按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檢附外僑居留證,並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即能由一般稅率千分之10改按千分之2稅率核課地價稅,節省4倍地價稅額。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