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應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主建物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於陽台加建鋁窗,將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均須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規定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有鑑於新建房屋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屋主或建商將陽台加蓋違建情形屢見不鮮,且陽台加蓋也很容易從外觀發覺,財政部對於陽台外圍加建窗牆應課徵房屋稅亦有明確之釋示。稅捐局已針對是類情形加強清查,如陽台有加蓋違建合併使用即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以杜絕逃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