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無法在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遭強制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單,拿到超商卻無法繳款,應該如何處理?

  該局表示,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單,若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可以在傳繳應到期日前至統一(7-11)、OK、全家、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如果傳繳通知單已逾繳納期限,民眾就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傳繳通知單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補印繳款書後,再持繳款書至超商或各金融機構繳納。

  對以上說明若仍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