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應併計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法應併計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所以嗣後該房屋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亦應併同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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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5-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