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逾期申報契稅,將加徵怠報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過戶應於法定期限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依規定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移轉如為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案件,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5-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