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氣量超過2,400CC身心障礙免稅車輛,仍須繳納差額牌照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並經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如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仍須課徵差額稅款,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後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該車種2,400CC的稅額為限,超過免徵金額以上之稅款,仍會發單開徵。以自用小客車為例,2,400CC的稅額為11,230元;3,000CC為15,210元,若以3,000CC的車輛申請免徵則會課徵3,980元的稅額。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裁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8-04-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