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解除買賣契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19/04/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3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