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須重新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係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果有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所有權移轉情形,則會發函通知改課地價稅,並告知若土地移轉後實際使用情形未改變,新所有權人可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重新提出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後經由公所等相關人員會勘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才能繼續課徵田賦。
該局提醒民眾,經審查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者,如實際使用情形為自用住宅用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向該局提出申請,以減輕地價稅負擔,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8-04-3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