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辦申請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以往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申請後始可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最高限額1萬1,230元),每人以1 輛為限。自今(108)年4月8日起,本局會依查調資料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將核定情形通知身心障礙者。 一、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之鑑定日期為108年1月1日以後者:以該證明所載鑑定日期為準,於有效期間內,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 二、社政機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鑑定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以108年1月1日起至有效期限屆至前之期間,計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 本局舉例說明如下: 態樣 身心障礙鑑定日期 車輛取得日期 免稅核免日期 一 108年2月1日 108年4月5日 108年4月5日 二 108年3月1日 108年1月5日 108年3月1日 三 108年3月1日 107年12月31日以前 108年3月1日 四 107年12月31日以前 108年4月5日 108年4月5日 五 107年12月31日以前 107年12月31日以前 108年1月1日 另本局提醒民眾,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這種情形民眾仍須自行申請,並自申請之日起適用免稅。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可以書面、網路或到本局、羅東分局、縣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辦理。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140-149,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04-26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